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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这套服饰制度的宗旨是恢复“敦朴之风”,戒奢侈,求俭素,而其中心内涵则与传统礼教如合符契。按照儒家经典的说法,从古以来,如“禹恶衣服,由不耻縕袍”,都有一种“志乎大”的本意在内。而孔子也认为,士君子是做“志于道”的大事的,如果对“恶衣恶食”感到羞耻,这样的人就不足与议。正是从这种儒家的道德观念出发,明人程文德认为,生员穿布素之衣,以纨绮为戒,既是养晦,也是安分。
明人吕坤在《四礼翼》一书中,就从礼教出发,规范士君子与家庭妇女的服饰,认为君子“能以美衣为辱身,便有三分道气矣。”同时,他又主张,女子在家,“但与布衣,鲜明者只是绸缣,不与纱罗缎绢。”至于妇女的首饰,他认为,富贵之家,金珠固所不废,但也不必戴得“满头遍体”。
按照传统的道德观念看来,大凡人情物态,绳于约则知俭,习于侈则遨放。由此可见,在服饰风尚上鼓励人们俭朴,其目的无非是藉此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维持等级制度的稳定性。
显然,服饰除了“蔽体”的实用性之外,不可避免地反映了传统礼教的精神实质。换言之,素士穿布衣、衣衽相合,甚至衣裳宽松、长袖,这体现了一种礼的精神;反之,素士穿罗縠或者用罗縠为“亵衣”即所谓的内衣,衣、衽不合,甚至衣裳短露或者能见到袜结,都是一种“非礼”的表现。
这样,服饰又与以礼教为内容的道学风气遥相呼应。早在南宋,理学家朱熹守福建漳州时,出于妇教的考虑,以免妇女抛头露面,就规定良家妇女出门,用蓝夏布一幅,围罩头和颈项,身穿大布宽衣。这就是所谓的“文公衣”。到了明代,山西蒲州妇女外出,仍以锦帕覆面;云南大理的妇女,戴次公大帽。
这不仅是古代礼制的遗意,也符合理学家的道德准则。
其三,服饰可以部分反映人的行为特征。明代理学家薛瑄、吕柟都就“衣服之制”有过阐述,从中不难看出衣服之制背后所蕴涵的“道理”。引述如下:
古人衣冠伟博,皆所以庄其外而肃其内。后人服一切简便短窄之衣,起居动静惟务安适,外无所严,内无所肃,鲜不习而为轻乖浮簿者。
古人制物,无不寓一个道理。如制冠,则有冠的道理;制衣服,则有衣服的道理;制鞋履,则有鞋履的道理。人服此而思其理,则邪僻之心无自而入,故曰:“衣有深衣,其意深衣;履有约綦,以为行戒。”
这两段话为我们解开明代服饰制度的奥谛提供了便利。朱元璋刻意所创立的服饰制度,除了追求服饰的宽大之外,还规定官民只能穿右衽衣,禁止穿对襟衣。
众所周知,穿着右衽而又宽大的衣服,尽管姿态优雅伟博,却并不实用,不如简便短窄或对襟的衣服显得方便。这套服饰制度的本意就是为了让人们穿上右衽而又宽大的衣服后,油然产生一种庄严肃穆的感觉,不敢惟务安适,藉此规范人们的行为特征。
衣服、冠履,貌似一种日常生活的琐事,但在传统社会中又与个人的修身有莫大的关系。在学校教育中,同样要求学生将冠巾、衣服、鞋袜收拾爱护,并使其洁净整齐,把此作为学生身体端正的首要先务。在明末,流传着下面一种说法:“男子有三紧:谓头紧、腰紧、脚紧。”
“头”指的是头巾,未冠者称“总髻”(又作“总角”);腰指的是以绦或带束腰;脚指的是下面的鞋袜。这句话总的意思是说头、腰、脚三者必须紧束,不可宽慢,一旦宽慢,就会身体放肆不端正,甚至被人所轻贱。显然,服饰的紧束还是宽慢,同样是牵涉到行为的端正抑或放肆。
明代一些理学家常常自己制作一些巾、冠或裳,以表达自己的道德理念或道德践履。如陈献章自制“玉台巾”,平顶四直,按照玉台山的形状制作。湛若水有“自然裳”,上面绣有“自然”二字,象征着崇尚“自然”的哲学理念。又有“心性冠”,从他自己所写的铭文可知,心性冠同样有诸多象征意义,如:“为之上圆,以象乎天;分之八方,以象八卦;丽之十云,以象十干;垂之二带,总之一纽,以象始终主敬;周之重幨,以象大圈。”
所谓大圈,就是指太极。
其四,这套服饰制度又反映了朱元璋的传统小农经济思想,体现了明初农业社会的基本风俗特征。明太祖朱元璋认为,足食在于禁末作,足衣在于禁华靡。为此,他自己过的就是相当简朴的生活,宫室器用,一从朴素,饮食衣服,皆用常供。
这种简朴的生活,同样为明成祖、明孝宗所承袭。据史料记载,明成祖的衣服,“衣袖至于敝垢”。
而明孝宗所穿内衣,也不过是用松江的三梭布制成。
无论是皇帝自己的衣服用平常所供之布,还是在服饰制度上禁止庶民“衣锦绣”,其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维持传统统治的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明初的服饰制度,俭朴与等级同时并存。作为一个朝廷的命官,即使穿着俭朴,也应俭而中礼,而不是“俭不中礼”。
好俭固是美事,也可以成为美谈,但不能刻意追求俭朴而忘记自己的身份特征。否则,就有“饰诈之讥”。换言之,士君子服官,“一应冠服皆礼法观瞻所在,自应齐整。至于私居常服,当尚俭朴,不失寒素之体为是”。
可见,俭与礼的关系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明代的士大夫,甚至扩大到儿童教育中,使儿童从小就知道俭而中礼的道理。从这种角度来看,尽管明帝国一再倡导俭朴,但如果过分俭朴、随便,如散发露顶之类,不但有碍观望,而且会导致懒于检束,甚至出现一股“疏野之风”。
正是本于此,一些地方官员不时发出告示、禁约,要求民间百姓保持本等服饰。
其五,追求服饰的实用性,并排斥服饰的美学价值。从美学的角度来探讨服饰,服饰美基本上要符合以下几个规则:服饰的实用性,单纯的自然美,服装的宽大,复杂美等。追求服饰的实用性,即所谓的“服蔽身体”,
这是明初服饰的基本出发点。实用的价值尽管是衣饰美学价值的基础,但若过分讲究实用,就会导致对具体的美学规则的鄙弃,使衣饰审美价值丧失殆尽。
明初的服饰,自实用这一规则以外,对单纯的追求也陷入了极端。明初服饰的色彩一般以素色(即本色)为主,稍加变化者,亦不过青、黑两种颜色而已。如南直隶的南通州,在弘治、正德以前,士大夫家居“多素练衣,缁布冠”;那些以文名而声誉鹊起的名士,也不过“白袍青履”;至于那些庶民百姓,衣饰所用不过是羊肠葛以及太仓所产的本色布。
当然,用色的素淡,如果作为一种美学的追求,本身也可构成一种单纯的自然美。然而明初衣饰用料之差,色彩的单一,其本意应该归结于“价廉而质素”这一目的。这样,单一色的青、白、黑布,这种大同小异的服饰,反而失去了质素的自然美,从而增加了单调呆板的特性。明初服饰的用料,也只是“绸布土缣”,即使富人难得穿一下夹色的绸缎,也必须衬布,谓之衬衣。做官的假若没有达官的身份,他所穿的圆领也不敢用纻丝。妇女的穿戴,没有受封的不能用“长衫束带”。
明初平民不论贫富,都头戴平定巾。这种平定巾的流行,追求的是一种规整的特点,一旦划一,更增添了呆板的意味。
服饰的呆板划一,反而造成一种变态的心理,所以一旦有人在市面上见到身着华衣美服的人,人们就会“怪而哗之”。
二服饰风尚
万历年间,在江南的一些城市中,服饰穿戴上出现了令人惊骇的怪现象,以致被当时的人们称为“服妖”,甚至被视为一种“乱象”。
当时曾有一位闲居的官员,名唤李乐,进了一趟城,突然惊奇地发现,满街走动的生员秀才,他们的装束全是红丝束发,嘴唇涂着红色的脂膏,脸上抹着白粉,还用胭脂点缀,身穿红紫一类颜色的衣服,外披内衣,一身盛妆,如同艳丽的妇人。回到乡下的家中以后,这位老先生感慨万千,改古诗一首,予以揭露。诗云:“昨日到城郭,归来泪满襟。遍身女衣者,尽是读书人。”
其实,这位老先生有点大惊小怪了。这种惊世骇俗的现象,在此时的明代城市中比比皆是,已经见多不怪了。即使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江南农村地区,与明初相比,服饰风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每一个王朝的建立,都有一套固定的程式化的服饰制度。这不但为礼教或法律所维护,而且植根于人们的内心深处,形成一种“理所当然”的心理定势。一且有人出头,对已有的陈旧呆板的服饰稍露不满,从自己的财力或追求生活美的角度出发,穿衣戴帽,就会引起旁人的不满,甚至被卫道士指责为“服妖”。
自明代中期以后,城市服饰争奇斗艳。“服妖”的出现,与其说是对传统的反叛,毋宁说是基于一种城市繁华之上的商业社会的生活特质。
德国艺术史家格罗塞曾说过:“那些反专制主义的思想时代,将会消灭了装饰的权势。”
诚哉斯言!明代中期以后服饰的变化,正是从打破等级禁令开始的。“不以分制,而以财制”,一旦暴富,就可以逾越等级名分。
这就是明代中期以后经济繁荣在服饰等级制度上对传统等级制度的冲击。
正如前面所说,明代服饰等级制度自创立起,就不断有人违例穿戴。到了永乐、洪熙年间,突破服饰禁令的现象就时有所见。如永乐五年(1411),北京就出现了戴“圆帽匦头”的人,并非本等服饰,属于“乖于礼制”的行为。
仁宗统治时期,据户部主事吴璘的上奏,当时教坊司乐人的靴帽衣服,往往违式穿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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