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书中文网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二十九章 如何制定法律(第1页)

第一节立法者的原则

我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立法者以温和适度为原则”,我自认为撰写此书的初衷就是对这句话加以证明。有的善,是道德上的;有的善,是政治上的。这两种善从来分处两端,正如下面这个实例。

自由离不开法律手续。可是,当手续繁杂到违背了立法的初衷、极大地延误了案子的审讯和宣判,以致财产所有权始终难以确定,一方财产未经审判就到了另一方的手中,或者双方当事人被没完没了的审查弄得倾家荡产。

如此一来,公民的自由和安全就会受到威胁,原告将无法对被告的罪责予以证明,被告将无法洗清自己的嫌疑。

第二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奥卢斯·格利乌斯在《阿提卡之夜》中说,按照十二铜表法,如果欠债方无法偿还所欠债务,债权方可以将其剁碎。塞西里乌斯在谈及这一问题时表示,这种残忍的做法可以让人只在自己的偿还能力内借钱[1658],觉得它有一定的道理。若真是如此,那最好的法律岂不就是最残忍的法律了?善和极端岂不成了一个意思?事物的一切关系恐怕都将被毁。

第三节有些法律貌似有悖于立法者之意,却最符合他们的初衷

按照梭伦的法律,只有卑鄙无耻之徒才会在动乱中置身事外。这项规定听着奇怪,但不要忘了希腊当时所处的环境。那时希腊被分成众多小城邦,在内乱中苦苦挣扎的共和国,不希望某些人因为太过小心而潜伏于暗处,使局势失去平衡。

大部分人都参与了这些小城邦的动乱,即便主动发起争斗,也不会被卷进争斗之中。在大君主国中,相比于成为某个派系的一员,亲身参与动乱,大部分民众更愿意按兵不动。让少数人回到大多数人的阵营之中,才是我们这时应采取的措施,而不应鼓动大部分人也去参与骚乱。而对于另一种情况,只要少数没有参与动乱的人还保留了一些理智,应该让他们也去参加动乱,这就像在某种正在发酵的酒中加入了一滴其他种类的酒,有助于中止发酵。

第四节与立法者意愿相悖的法律

有些连立法者都不甚清楚的法律,其实是和立法者的本意相悖的。两个人争一块地,若一方死亡,该地归生者所有,为法国人制定此种规定的人的初衷,或许是希望双方放弃诉讼,可惜结果刚好相反。神职人员在我们面前像英国犬一样,彼此相争,奋力厮杀,至死方休。

第五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在埃斯基涅斯留给我们的誓言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即将谈到的这条法律:“我发誓,近邻同盟的任何一座城市都不会毁于我手,任何一条河流都不会因我而改道;任何人做下此种恶行,都将成为我的敌人,我将摧毁他的城市。”不要以为这项法律的最后一条是在肯定第一条,实际情况刚好相反。按照安菲克堤翁[1659]的说法,近邻同盟的成员国严禁攻击希腊城市,可是为攻占城市打通通路的正是该同盟的法律。只有先让希腊人养成此种惯性思维——摧毁希腊城市是暴行,消灭摧毁者也一样——才能让他们接受一部好的万民法。近邻同盟的法律虽然公正却不严谨,不然也不会被滥用了。腓力攻占城市之权是怎么来的?还不是打着捍卫希腊法律的旗号。近邻同盟原本可以采取某些额外的惩罚措施,比如,实施侵略的城市的某些官员或暴军的统帅将被执行死刑;攻占他人的城市者将被处以罚款,在被毁城市复原时,他将失去希腊人的特权。法律应该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赔偿损失上。

第六节法律类似,结果可能不同

按照恺撒的规定,个人最多只能在家中存放六十枚小银币[1660]。这对罗马来说,是一项不错的法律,可以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进行调节:从富人的角度来说,这可以让穷人满足自己的需要;从穷人的角度来说,这有助于他从富人手中借钱。法国制度时期也有类似的法律,可惜这条法律和当时的局势冲突剧烈,以致结果非常糟糕。不要说通过某种渠道打理财产,把钱放在家里都不行,这和抢劫有什么不同。恺撒颁布此项禁令,是希望财富可以在民众间流动起来,可是那位法国大臣[1661]的目的却不同,他想要的,是让所有财富汇于一人之手。在借钱这件事上,恺撒要求以土地或私人物品作为担保,这位法国大臣却要求以证券作为担保,这些证券是人们受迫于法律不得不买回家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你能指望它有什么价值?一分钱都不值。

第七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陶片放逐法[1662]并不是雅典独有的,阿戈斯和叙拉古也有。叙拉古因这一制度蒙受的损失不计其数,这是思虑不周全的结果。有些大人物将无花果的树叶作为排除异己的工具[1663],以致很多颇有才华的人被迫离任。对于这项制度在什么范围内合用、界限在哪儿,雅典的立法者知之甚详,所以陶片放逐法得到了很好的结果。从始至终,那里都只有一个人会被放逐,而且只有票数达到一定数量,这一决议才能被通过,因此,只有确实有必要被驱逐出雅典的人,才有可能会被放逐。

自从陶片放逐法被设定为只能针对某个让民众感到不安的大人物,这项一年一次的活动,就已经从日常工作中脱离出去了。

第八节类似的法律或许有不同的初衷

罗马法中关于替代继承的条款,大多数得到了法国人的认可,但是法国人使用替代继承的初衷和罗马人完全不同。在继承遗产的时候,罗马人会按照祭司法献上一些祭品[1664]。对他们来说,在自己死后没人继承遗产是一件非常丢脸的事,所以奴隶也可以变成继承人,他们就这样创建了替代继承制度。最开始的普通继承制度已足以证明这一点。使用此种继承制度的一个前提就是,法定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不要以为这种制度是为了让遗产能够留在一个家族之内,它只是想找到一个继承人。

第九节希腊法、罗马法都会惩处自杀行为,但两者初衷不同

柏拉图说[1665],如果一个人选择杀掉那个与自己关系最密切的人——自杀——的理由,仅仅是因为懦弱,而非因为官员的命令或者不愿受辱,那他必须接受惩罚。罗马法也会对自杀行为予以处罚,但它惩处的不是那些因为懦弱、悲观,或者太过痛苦而选择死亡的人,它惩处的是那些因为绝望而选择自杀的犯人。同样是自杀,罗马法惩处的;希腊法不惩处,希腊法惩处的,恰好是罗马法不惩处的。

柏拉图的法律是以斯巴达的法律为基础构建的,在斯巴达的法律中,官员的命令必须执行,受辱最为可悲,懦弱最为邪恶。可罗马法不是这样,它仅仅是一种财政法,摒除了这些良好的思想。

在共和国时期,罗马法并不惩处自杀行为。历史学家的著述中,也从未有过自杀者受到处罚的记录,他们向来都是被善待的一方。

罗马前几位皇帝执政的时候,几大家族接连获罪,满门被诛。这时有人发现自杀有个突出的优点,就是入土时能保有尊严,遗嘱能保有效力[1666],于是人们慢慢养成了一旦获罪就以自杀来逃避惩罚的习惯。罗马此时没有严惩自杀的法律,是此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但是,当残暴的君王们又沾染了贪婪的毛病,连悔罪自杀都被判定为犯罪,这下他们想除掉的那些人,再也没有办法留下财产了。

相信我,这确实是君王们想要的结果,不然他们也没必要规定:只有所犯罪责无须没收财产的自杀者,才能在死后保有财产[1667]。

第十节相同的原则可能催生相悖的法律

去对方家中传唤对方,在现在是可行的,但在过去的罗马并不可行[1668]。作为一种激烈的行为[1669],传唤要求对人身采取强制措施[1670]。过去不许去家中传唤当事人,和今天不能对民事债务纠纷获罪方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是一个道理。

家是所有公民的避难所,严禁在家中施以暴力,这是罗马法[1671]和我们法律的共同原则。

第十一节对两种不同的法律加以对比的方法

在法国,做伪证会被判处死刑,在英国则不会。这两种法律哪个更好,在不了解以下情况之前,是无法评判的:法国会对嫌疑犯予以审讯,但英国不会;法国不许被告方的证人上堂,如果某件事带有自辩性质,就算是真的,法庭通常也不会给被告陈述的机会;但英国既听原告方的证词,也听被告方的证词。法国这三项法律紧密相连,组成一个整体,英国这三项法律也是如此。英国法律严禁刑讯逼供,如此一来,想让犯人认罪悔过,难度极大,所以只能想方设法从各个角度搜集证据,可是没有死刑让证人有恃无恐。法国的法律比英国的多一个办法,可以随心所欲地威胁证人,不仅如此,威胁还是合理合法的。法国的法律只接受公诉人的证词[1672],这是唯一一份证词,它决定了被告的命运。但是英国的法庭既听取原告的证词,也听取被告的证词,审案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双方辩论的过程。所以伪证造成的损害不会太大,况且英国和法国不同,被告有机会对伪证予以驳斥。因此,想要判断这两个法律哪个更好、更加合理,单纯的对比还不够,必须站着眼于全局,进行整体对比。

第十二节有时貌似相同的法律并不真的相同

罗马法和希腊法对窝藏赃物罪和偷窃罪的处罚是一样的[1673],法国的法律也是如此。在这件事上,希腊的法律和罗马的法律做对了,可是法国的法律却做错了。无论你是谁,无论你用什么方法让人蒙受了损失,你都应该赔偿,这正是希腊和罗马要求窃贼支付罚金,也要求窝藏赃物的人支付罚金的理由。可是,按照法国的法律,窃贼是要判处死刑的,让窝藏赃物的人和窃贼接受一样的处罚,未免过于严苛,毕竟窝藏赃物的人大多并不知情,可窃贼却是故意为之。偷窃是犯罪,窝藏却只是提高证明罪行的难度。前者的行为属于主观故意的,后者的行为却是被动无意的。相比于窝藏赃物者,窃贼遇到的阻碍更多,处心积虑地和法律对抗的时间也更长。

要说谁的眼光更长远,还得是法学家。他们认为和窃贼相比,更邪恶的是窝藏赃物者,因为他们是偷窃行为能够的长久隐藏的重要原因。如果只是罚款,考虑到要对失主进行赔偿,窝藏赃物者又大多有能力予以赔偿,他们的理论还有正确的可能,但是,如果要判处死刑,在量刑时,恐怕就得选择其他处罚原则了。

第十三节法律不能背离立法的初衷,罗马法如何处理小偷儿

偷窃行为在罗马分为现行偷窃和非现行偷窃,前者指的是小偷儿偷窃过程中被人赃并获,后者指的是一段时间之后才被撞破的偷窃行为。

按照十二铜表法,现行偷窃者如果未成年,将受杖刑;如果已经成年,在杖刑之外,还要被贬为奴隶;非现行偷窃者需要支付罚金,金额是所盗财物的两倍。

按照拜尔希安法不再对公民施以杖刑和贬为奴隶的处罚,现行偷窃犯需要支付所窃财物四倍的罚金,非现行偷窃犯和原来一样,只需支付所窃财物两倍的罚金。

这些法律居然认为这两种偷窃性质各异,并由此划分出两种处罚方式,这实在让人感到费解。不管有没有当场抓到,它们的具体动作是一致的,从本质上讲都是盗窃财物,有什么不同?若我所料不错,在处罚盗窃犯方面,罗马法的所有观点恐怕都是从斯巴达的法律中借鉴来的。为了让公民更机敏、灵活、有心机,莱库古要求磨炼儿童的偷窃技巧,孩子若被抓了现行,将被重重责罚,受到鞭打。希腊人和罗马人之所以会对现行偷窃和非现行偷窃区别对待,原因就在这里[1674]。

如果犯了偷窃罪的人是奴隶,罗马人会将其从塔贝亚悬崖推下去。莱库古的法律关于窃贼的规定和奴隶没有丝毫关系,所以罗马人对奴隶采取另一种处罚方式,其实正是在遵循斯巴达人的法律原则。

梦幻三国之涅槃  星路与你  镇世战神  中华上下五千年全知道  永夜妖王  清光  我的数码黑王后  星际反派大佬娘亲养崽日常  夭寿!霸总他从书中来  暖婚100天阮诗诗喻以默  从那兔开始,震惊世界!  重生女配很妖娆  团宠妹妹又轰动全世界了  柯南之我是真酒  大蜀捉妖人  吞噬大荒:开局妖孽体质  仙气凌人  这个掌门太靠谱  开局获得系统和尘歌壶  无限可能:我的灵根能进化  

热门小说推荐
危情入骨:顾少,离婚请签字

危情入骨:顾少,离婚请签字

嫁给顾立言,是宋晗这辈子最幸福的事。她就是个灰姑娘,嫁入了豪门,刀风剑雨都是顾立言替她挡了。她要天上的星星,顾立言便不会摘月亮给她。他宠她入骨。若是一直这样下去,宋晗觉得自己就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了。只是那一日父亲病逝,顾立言送到眼前的离婚协议,将她拉入了地狱。而紧接着,他逼她生生流掉了腹中的孩子,将那些幸福的谎言一一撕碎给她看。宋晗这才知道,嫁给顾立言,是这辈子最不幸的事儿。...

纯阳大道

纯阳大道

玄门十宗,魔道六派,妖门三府。大劫之中,无数的天才趁势而起,以大毅力,大智慧,大机缘,冲击纯阳大道。自末世而来的景幼南,得法宝,入玄门,登高位,行杀伐之道,勇猛精进。悠悠千古,上下万年,谁主纯阳?...

北朝求生实录

北朝求生实录

作者携剑远行的经典小说北朝求生实录最新章节全文阅读服务本站更新及时无弹窗广告小说惶惶南北朝,铁血后三国。穿越为北齐高官之子的高伯逸,猛然间发现自己既不能醉卧美人膝,亦不能醒掌天下权,甚至连混吃等死都做不到。摆在他面前的事情有很多,比如说先活过今年再说?...

穿书女配她飒翻了

穿书女配她飒翻了

褚尽染年届不惑,没结婚,没孩子,一觉睡醒竟然穿到一本书里。婚结了,孩子也有了。不过千亿霸总是女主的,双胞胎天才宝宝也是女主的。原配将两个孩子辛苦养大,最后却落个恶毒的名声,人人喊打,死的极凄惨。女主却趁这些年修得功成名就自己就是豪门,和霸总天生一对一家四口幸福大团圆。现在,褚尽染穿来,养孩子是不可能养孩子的。想她习武多年,书中的她又掌握了七门语言,仅仅落得保姆或保镖的事儿是不可能的。爱情诚可贵,豪门价更高。若为自由故,小命不能抛。孟以熹年方二八,前些年是他身体不好,好容易养的差不多,母亲却被渣爹和小三小四私生子女等气的要死,甚至被渣爹坑的要破产,看病都没钱。当褚尽染直接转过来三万块钱时,孟以熹就拜倒了,虽然还不知道她是谁。要说褚尽染这女人有多恶毒,就看她做的。买水军骂自己是小三。(理由是感情中不被爱的那个就是三)买水军骂自己出轨。(因为霸总不肯离婚,就看他愿不愿顶着绿帽还不肯放过她)恒家骗婚,褚家卖女,尽染如尘埃。孟以熹心疼,既然这么多年了恒家还咄咄逼人,那就天凉了,恒家该破产了。天凉了,孟家也该破产了。春暖花开,许你真正的世纪婚礼,有爱有自由。...

富贵小丫鬟

富贵小丫鬟

富贵小丫鬟由作者花青雪创作全本作品该小说情节跌宕起伏扣人心弦是一本难得的情节与文笔俱佳的好书919言情小说免费提供富贵小丫鬟全文无弹窗的纯文字在线阅读。...

南宋英豪传

南宋英豪传

南宋末年,金国衰落,蒙古崛起,中原大地群雄纷起,烽火燃遍,上演着一场混乱的三国大战。那一年,成吉思汗五十二岁,老头儿一个,还能蹦跶十三个寒暑那一年,忽必烈一岁半,只是个吃奶的屎娃娃那一年,穿越重生的孟九成十八岁,风华正茂,意气风发。那一年的某一天,孟九成突然激灵一下,产生了宏伟的想法,发出了心底的呐喊再也不能这样活啦!俺要革命,不,是造反。俺要打老的,欺小的,纵横四海,天下无敌呃,先从死人头系统换个小镜子,贿赂,不,请示一下俺那天下无敌的老婆大人,俺想再娶个软妹子给你当闺蜜耶...

每日热搜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