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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在多大程度上真的是现实
如果说以上所述那件事,只不过使我从中吸取了一次以情节剧开始,以“黑色幽默”告终的教训,那么在绥芬河市的经历,就很有点凶险了……
有一年年初我应邀到那里采访。一天清早起来,去逛中俄自由交易市场。逛着逛着,忽然前边一片喊打之声。抬头望去,见几个人在围打一个人。问身旁的人发生了什么事?答曰在打小偷。问偷了什么?答曰偷了某摆摊的一块“苏联表”。我想,小偷者确如过街老鼠,是差不多人见人恨的。遭一顿打,也算是受一次惩罚吧。于是继续逛我的。孰料那小偷突转而逃,朝我这个方向逃来,也是个青年,看样子是南方人。我这里的几个摊主,不约而同地纷纷一跃而起,几乎就在我面前堵截住了那小偷。于是堵截者和追赶者双方合起伙来,一齐痛打。即不但动拳脚,还用起他们支棚子的棍棒来。参加打的人,几乎是转眼间便由原先的几个发展到十几个二十来个。
“打!往死里打……”
“法不罚众,打死不偿命!”
他们一边打一边喊叫着。
有人打到了一拳,或踢到了一脚,面带一种获得极大满足的笑意,退回到他们的摊位接着幸灾乐祸地看……
有的则打起来没完,而且越打越发狠……
最初我还能听到那小偷的求饶声、惨叫声,顷刻便只能听到棍棒落在肉体上的声音了……
我觉得,那小偷,实际上已经成了一具活的人靶。
我看得出来,不少的人,在他们的潜意识里,是早已蜷伏着某种想要打某一个人的野蛮冲动了,只不过尚没有一个正当的理由或借口,而打一个小偷,这理由是相应充分的,这借口似乎也是正当的……
当代文明社会的法律,之所以特别规定出对犯人(包括死刑犯,当然也包括尚未被宣判罪名成立的疑犯)的人道原则,那实在也是因为,法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们对于蜷伏在不少人潜意识里的野蛮冲动早有敏感的觉察和透彻的分析,并希望成功地抑制它。这一种野蛮冲动的心理历史渊源极其悠久,它证明人类的确是有以虐待自己的同类为娱的劣根性的。这一点是人有时候连动物也莫如的,而人尤其卑劣处正在于还要为此制造理由和寻找借口。在一个普遍的人们之尊严缺少保障的社会里,普遍人们的潜意识里几乎都不可避免地蜷伏着想要将某一个人打翻在地并予以践踏之的野蛮冲动。某些时期某种情况之下一旦有人振臂一呼,他们会旋即扑向任何一个被指喝为小偷、流氓、无赖之类的人,哪怕他们明知被指喝的人并不是真的坏人。而且,当我们对此种现象予以特别的观察,我们定会发现,他们中,某些家伙本身即小偷、即流氓、即无赖……
“打!打!”
“奶奶的,往死里打……”
那一时刻,耳听一片喊打之声,目睹凶残施暴之场面就发生在近前——打这个“狗崽子”!
“住手!不许往死里打人!”
我从后拽开两个正起劲儿地参与围打的人,突破人墙,一头钻入了进去……
于是我也陷入了重围。
我脚下是业已躺在地下的那个小偷(很可能不一定就是小偷)。我前后左右尽是表情亢奋的呈现着快感的脸,和一双双受自己的或他人的野蛮冲动所刺激的眼睛。都是二十多岁三十多岁的男性的脸和男性的眼睛。有几张嘴还动着,嚼着什么。在绥芬河中俄自由贸易市场那儿摆摊的年轻男人,个顶个地拉出来大概都有一段了不起的江湖闯荡史吧?大概也少不了“黑道”上的小子吧?
我环指着他们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他偷了一只表,你们可以将他扭送到治安值班室去,为什么要这么残暴地往死里打他?”
一个声音叫道:“小偷打死了也不犯法!”
我的目光寻找到了那个人。我指定地说:“你这是法盲的话!你这是在煽动集体犯法犯罪!我记牢你的模样了,如果这被你们打的人死了,我第一指证的就是你!到那时看你犯不犯法!”
他们瞪着我——且目光咄咄一个个那么凶恶。
我也环瞪着他们——那一时刻我倒真的没有胆怯,只有充满胸中的厌憎……
试想——如果有人拎着砍刀追赶着要杀人,你能指望他们见义勇为吗?
如果有歹徒就在这个地方强暴少女,你能指望他们见义勇为吗?
如果有一批比他们更其凶恶的家伙来掠夺市场,你能指望他们率先起来抵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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