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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从没生吃过骨髓,但理论上来说,生肉能吃,它也一样!”
下一秒,他用手挖出一块儿骨髓,塞入嘴中,咀嚼了两下后,他抿了抿嘴:
“跟我想象的有些不太一样,竟然没有脂肪的油腻感,味道很清淡,口感有些像碎豆腐,可能是跟生吃有关系。”
随后,他把整条大腿骨的骨髓全部吃完。
然后又用同样的方法,把另一条腿骨的骨髓也吃光了。
“吃了这么多黄骨髓,摄入的能量应该非常恐怖,足够顶过今晚了,如果我现在就躺在床上不运动,说不定还会发胖。”
陈旭对着镜头,开了句玩笑。
“这头麋鹿身上全是宝贝,你们看这鹿皮,厚实而且很大,足够我做一件上衣,毕竟我身上这件树皮袍子还是有些太厚重了。”
“还有这鹿角,雄鹿的鹿角非常坚硬,而且异常锋利,是连狮子跟老虎都害怕的天然武器,我要想办法带走一根,这可比石斧好用多了!”
接下来,陈旭开始掏出黑曜石刀,小心地将整张鹿皮切割下来。
相比于羚羊皮,麋鹿的皮更加厚实,虽然黑曜石刀很锋利,但跟真正的匕首比起来,还是要差很多。
花费了将近二十分钟,他才把整张麋鹿皮完整地剥下来。
撑开后,整张皮都是油量的棕黄色,异常美丽。
“怪不得这么多偷猎者肯敢冒着犯法的危险猎杀它,相信它会变成一间非常漂亮的外衣!”
陈旭嘿嘿一笑。
剩下的鹿角,他用的方法就比较简单粗暴了。
挑了一根形状比较好的右角,他就拿起一块儿巨石,对着角根就是一顿猛砸。
鹿角的骨密度明显要比腿骨大很多,非常结实。
陈旭足足砸了十几下,才把它弄断。
它通体呈灰黑色,长约二十多厘米,有两根手指粗细,在角尖三分之一处,还有一根略细的分叉。
两根尖角都非常尖锐,反手一握,角尖冲下,弧度跟尼泊尔军刀差不多。
“666,我头上有犄角,犄角~”
“麋鹿:尼玛,生前被吃,死后还要被分尸!”
“卧槽,要用这角暴菊,那可就爽歪歪了!”
弄完了鹿角,陈旭看了看周围的天色,“已经傍晚了,太阳马上就要落山了,我们得赶快抓紧时间下山!”
所谓上山容易下山难,神农架的山上全是石子,非常滑,一不小心,很容易摔倒滚下去。
为此,他特意找了一根枯木,当做登山仗,用来随时刹住步伐。
就这样,一路下山,天色越来越黑,他立刻开启了夜视模式。
就在陈旭刚穿过一片丛林的时候,前方,灌木丛内,两团明亮的蓝光,一下令他背脊一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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