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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不是很喜欢当警察吗?”
贝尔摩德目光灼灼地看着林新一,又将手指向了自己:
“某种程度上,我就像宫野夫妇一样。”
“我从小到大就被那个恶魔当成最信赖的爪牙培养,手上沾满了组织敌人的鲜血。”
“这些人里没有一个是我愿意杀的。”
“但如果我不杀,我就会变成组织的叛徒,生命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那么”
“你作为一个警察,难道会因为我杀人是迫于无奈,就认为我这么一个手上沾满鲜血的魔女,是干干净净无辜无罪的好女人吗?”
她很不客气地给林新一出了一个难题。
却没想到,林新一连犹豫都没有犹豫。
因为在贝尔摩德看来,这是一个哲学问题。
在他这个既学法又学医的法医看来,却是一个很简单的法学问题:
“如果你杀人真是完全出于被迫,那就当然是无辜的了!”
“因为杀人者此时已经没有意志自由,完全沦为胁迫者的工具,因此可以断定其没有杀人故意,应当不负刑事责任。胁迫者才是杀人行为的实施者,属于间接正犯罪。”
“而且《刑法》第”
林新一及时闭上了要背前世国内法条的嘴巴。
然后又在心里默默地补完了这句话:
《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贝尔摩德:“”
“不过”林新一又自顾自地分析道:“理论归理论,实践归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胁从犯被判无罪的案例,几乎是不存在的。”
因为这事在法庭上很难扯得清:
你说自己杀人是被迫的,那又有谁能证明你当时是被迫的?
而且被胁迫的程度也很有区别。
像宫野夫妇那种全家人都被关在秘密实验室里,人身自由完全被犯罪组织剥夺,生命安全时时刻刻受到威胁,才能勉强算得上“完全没有意志自由”。
至于贝尔摩德这种地位较高的组织杀手
时不时就单独出任务,旁边也没有什么“督战队”全程监视。
她还是属于有意志自由,有其他选择的。
就算放弃暗杀任务,事后肯定会被组织追杀,但那那也不是百分之百会死嘛,不是吗?
这就跟正当防卫必须拿捏反杀时机一样,法律上“受胁迫杀人”的判定条件是非常苛刻的。
说得夸张一点,只要杀人时没人拿枪直接抵着你脑门子,那就不算“完全没有意志自由”。
照这么算,宫野夫妇,还有后来同样被迫主持过人体实验的宫野志保,都不能说完全无罪。
毕竟严格来说,他们当时也可以选择不做实验。
反正不做实验又不会被当场枪毙。
说不定被犯罪分子关进毒气室里,还能靠着老天照顾吃药变小,从垃圾通道里逃出来嘛!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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