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小燕文学WwW.XiaoYanwenXue.CoM)
两进的宅子,分了前院后院。
围墙是砖石结构,很结实,房子和马邑大部分房宅差不多,建的粗犷而又高大,不新不旧的,看样子还能支撑很多年。
房间对于李破,李春两个人来说,太多了些,自然也就不需挤在一个房间里过活了。
只是房子太大,两个人住进来反而显得空荡荡的。。。。。。。而前边主人留下的痕迹也已经不多了,没有多少摆设器具,需要两人自己添置。
当然,最让李破满意的还是厨房,宅子大了,就这点好处,可以有一间正经的伙房了,而这间宅子的前主人设了两个灶房,一个大灶,一个小灶。
显然,大灶是给仆人们用的,主人用的则是小灶无疑。
伙房里的炊具早已齐备,都是这些天他和李春弄过来的,虽然也都半新不旧,一点没有乔迁新居的样子,但胜在个便宜而又齐全。
而李破还想着找个铁匠,弄个铁锅出来,总吃蒸煮出来的东西,虽然也堪称美味,但炒菜其实更方便快捷也有更多的花样。
实际上,一大一小对新居都有着自己的规划。
李春准备在院子里种上一些粮食蔬菜,当然,种上些花草点缀一下,也许会更好,但两个刚从赤贫中逃出来的家伙,都没那个闲心雅致,只管着吃穿住行忙活。
李春还准备养些鸡鸭,产蛋来吃。
这个想法,李破大表赞同,鸡鸭不但能产蛋,还能吃肉啊,他可不管时人乱七八糟的规矩,鸡鸭做的好了,绝对是肉食当中的顶级美味。
当然,时人厌弃的猪肉,也在李破食谱之上,还排的老高。
不过,李破已经吃了这许多年的牛羊,实在不知道,自己闻见猪肉的味道,会不会吐出来,那会儿他听人说,不吃猪肉的,闻见猪肉的味道,是腥的,就像汉民很容易就能闻出旁人身上或者食物里的膻味是一个道理。
两个家伙住进新居,头一件事,却都是琢磨吃的,不得不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当然,除了吃的喝的,李破还琢磨着,要通个暖道。
被冻了半个冬天,他算是尝够了寒冷的滋味,取暖的事情,在他心里,也是一件大事。
暖道,辅以火炕,再加上火炉,再冷的冬天,也都不怕冻着了。
这个工程相当不小,还待他努力。
两人的房间挨着,自然都是采光极好的正房,被褥什么的也都是采买而来,身上的衣物也都是新的,可以说,和生活一样,两个家伙也都焕然一新了。
走在马邑城里,谁也不会看得出来,这两位之前还是流民来的。
住这样的大房子,佣仆其实不可或缺。
这里是马邑城中,正经的富裕人家居住区域,周围大多都是郡府吏员的屋宅,官儿都不大,却都有着各自的排场。
想要邻里和睦,不讲究一些,你就融入不到周围的环境当中去。
不过两个人都没管这个,他们刚刚脱离的惨兮兮的生活,根本讲究不起来,暂时也没想着跟周围的人有过多的接触。
流民里面,确实有孤独无依的男女,只要李破开口,为奴为仆,也都乐意。
都市文武天才 亿万老公宠翻天:强吻1001次 重生校园:晏少独宠神算妻 相思随你入心间 我的师傅是个小仙女 魔法高材生 透视小校医 非人类基因统合体 仙界归来 魔尊的重生嫡妃 督军 传媒之王 铁十字 超品侠医 机破星河 我要出租自己 超自然大英雄 好莱坞之路 超级电力强国 末世大农场主
穿越成没爹有娘的农家小白菜一棵,夏雪晴表面很淡定,内心很崩溃,好在老娘彪悍,老哥勇猛,咱自己有手有脚有空间。于是,夏雪晴撸胳膊挽袖子,一路爽歪歪的开始了开挂的人生。可是,那个温润如玉的夫子先生,怎么一转眼就变成了当朝炙手可热的七王爷?不是说七王爷阴狠毒辣,心思狡诈吗?某王爷听后,淡定的道晴儿,这个问题,我们到床上好好的讨论一番。...
流亡归来的贵族子弟身上究竟藏着什么秘密?纷乱万象的苍茫大陆涌动着的诡流暗涛将柯默卷入,饱受挫折的心灵已经厌弃了感情的纷争,究竟是追求世俗中炙手可热的权势还是探索暗黑世界中无尽的魔法天道,他将何去何从?弱者的崛起,兽人,法师,亡灵,龙族,野蛮人,你方唱摆我登场,且看谁主沉浮!...
诡异失踪的探险家,消失于大漠的古文明,引起无数怪谈的双鱼玉佩罗布泊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苏茹雪前世错爱萧锐泽,致使自己在产子的那天被冤枉造反,随后满门抄斩,连刚出生的孩子也一同死去。她因死后怨气凝结,重回人间变成苏家嫡女,却没有前世哥哥姐姐姐相帮,独自一人复仇。她被接回是因为代替妹妹嫁给那快要病死的六皇子,避无可避之下她选择答应。新婚之夜,她遇到了第一晚威胁她的男子,眼里满是惊讶怎么是你?你溜进来抢亲不成?萧景辰一把抬起她的下巴,也不是不可以。新婚小娇妻竟不认识自己的夫君,这场好戏有得演!...
三百根盘虬卧龙的铜石巨柱,星罗密布,遮天蔽日,高达数十丈,在这片石柱林之上,乃是黑压压的一片,那是嘉雁城最宏伟的三大建筑之一,曾经的天门,如今的北宫武馆。今日的北宫武馆,云台登天处人群密集,而平时用...
主角赵凡余小艾真正的富豪,从不炫耀他所拥有的一切,包括金钱,女人,权利。只有土豪才会用钱武装自己,并且大张旗鼓的炫耀。一个近乎现实的梦境,让赵凡重生了,人活一世,要么碌碌无为,要么轰轰烈烈,梦醒后,他选择了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