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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沙漫天飞舞,太阳的光芒照耀在正上方,看不到尽头的无尽沙漠如同海浪一样一层一层掀飞,汇聚起沙丘。
在许多年前,这里姑且还有着水源,后来匈奴人劫掠过此地,远去之后,将一切遗忘在世界的角落,被大漠无休无止的沙尘给掩埋进深处。
敢在闻名天下的丝绸之路干劫掠这一活计的匪团并不多,大都只不过是一些没什么名头的沙匪才会想到劫掠这条道路上的商队。
毕竟这里虽然偏远,也依然是朝廷的范畴之内,而且还是与西域通商的要道,打劫商队事小,触犯了朝廷的颜面才是大问题。
总而言之,劫掠走这条商道的车队并不是什么明智的选择,尤其是运气不好的话说不定还会被朝廷盯上,然后抓去砍头,以效敬尤。
不过百十年前匈奴侵犯此地,走的走,死的死,如今只剩下一些算不上大头的小沙匪在这块地区,都是些近年来新出现的团伙。
这些人当然不懂规矩,不过也有朝廷的问题在里面,还在自顾不暇的阶段,哪来的什么多余兵力管理漠北。
刀从人体中拔出,带起血花,飞溅到衣服上,将原本就已经染红的衣衫渗透成更深的血色。
虽然那些黏稠的湿润感会让人有些难以忍受的烦躁,但是远不足以与太阳的温度相比的血液,的确可以在这让人燥热的白昼中感受到些许的凉爽。
金沙帮是这片地区最大的匪帮,整个帮派上下一共有一百多人,人数倒是很多,但是能称得上实际战力的也不过几十人,其余的就只能算是滥竽充数。
而在这算得上是实际战力的几十人里面,真正有些武功基底的少之又少,若是连三教九流的功夫也算上,才勉强凑得到两位数。
就这样的家底也能成为这附近最大的匪帮,其根本原因完全是因为作为匪首的金沙帮的领头人,也就是他们的大当家,老鹰。
老鹰的功夫不算高,在漠北排不上号,放到中原更是属于打不过街边的狗那种等级,但是在这片无人问津的黄沙地带,却是足够称王称霸了。
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这样的事情也不算少见,老鹰就是典例。
他知道自己没什么能耐,所以做事相当谨慎,绝对不会去拦什么大商队的道,每一个目标都要经过监视和摸底之后才会考虑是否要拦道。
老鹰能够起家的原因正是因为这份谨慎,他在中原得罪了人,因而不得不逃到漠北,他不太懂真正的武功要怎样做,他曾经……或者说那个死在过去的老鹰,是战争中的一具行尸走肉。
战争,战争……
今时今日,距离那个燃烧着的被鲜血和刀兵覆盖的分不清东南西北的战场,已经过去了很多年,但是老鹰总觉得,自己好像还在战场上。
他总是能感觉到那些已经被他抛弃的过去在追赶他,它们就像是幽灵和厉鬼一样跟在他身后,亦步亦趋地,逼迫着他向前走。
我大概是死了,死在过去。
他不太想接受这个事实,或者说他觉得自己不应该这么快就死掉,他还想多活一段时间,至少要活到看着自己的仇人死掉才行。
所以他才到这里,成为了金沙帮的帮主、老大,他驱赶着这些曾经落魄的盗匪们,用自己的刀驾驭他们的生命,将他们锻炼成自己的下属。
不管是看着这些曾经就像是死狗一样烂瘫的人爬起来,还是看着他们的鲜血泼洒在地上,老鹰都觉得,他清楚地感受到了——自己还活着。
他锤炼锻炼折磨他们,然后送他们去死,又把他们从生死线上拉回来,好像这样就能报复那些紧随身后的东西,好像这样就能证明,过去已经死了。
这支商队很不错,他们显然不是第一次在漠北中被袭击,护卫的反应速度很快,列阵迎敌的速度也很快,这很好。
这些看上去就知道训练有素的护卫,正好能够用来检验一下这些傻瓜到底训练得怎么样,有没有偷懒。
老鹰喜欢别人反抗,这样才能称之为是战斗,而只有在战斗,听着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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